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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二章 思量改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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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百四十二章思量改革

    王安石被称为“伟大的改革家”,不过他的“改革”不仅没有实现富国强兵,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,许多造福万民的“善政”逐渐沦为与民争利的“恶政”,支持改革的“元丰党人”与反对变法的“元祐党人”势同水火,重演唐朝牛党李党争斗的荒诞剧。王安石的“新法”甚至成为大奸臣童贯、蔡京剪除异己的“大杀器”,“改革”不仅变成了“掠夺”,甚至变成了“秉政”。

    王安石“改革”中从“善政”沦为“恶政”最经典的就是“青苗法”,本是为了减少老百姓受到高利贷的盘剥,从而政府提供低息贷款。如果“青苗法”这种“政府信贷法”采取“自愿”原则,它当然是“善政”,老百姓可以选择是否向政府“贷款”。不过,一旦将“政府贷款”数量多少变成官员考核对象,那么官僚就会为了政绩考核不惜“强迫”老百姓借贷——对于不需要借款的普通老百姓而言,再低的利息也是利息,何况“强迫”借贷难免会发生“层层加码”的利息翻番。

    王安石过于相信政府官员“造福万民”的“服务精神”,忽视了权力滥用必然助长官员“权力寻租”甚至“权力掠夺”的能量。这种“政府办企业”的模式,从汉代“盐铁专营”以来就一直是民间诟病的乱政——政府没有“提高服务降低成本”的竞争压力,它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超额利润。政府与企业最大的区别,就在于政府是“垄断经营”,它没有任何竞争压力,“仅此一家别无分店”。

    政府只能是“监督者”而不应该是“经营者”,因为政府参与“经营”必然会“强迫交易”、“行政强制”,而“强迫交易”、“行政强制”必然使得民众失去“讨价还价”的权利,只能是听命于政府的“定价”。要避免造福万民的“善政”变成与民争利的“恶政”,就必须将公权力赶出“经营”领域,仅仅出于“监督”领域,例如企业开办政府登记、企业盈利政府征税、企业优质政府奖励、企业违法政府惩处,而不能由政府开办企业。即使是“国有企业”,也应该是工人代表、专家代表、政府代表共同组成董事会聘请职业经理人,而不应该是政府越俎代庖。

    改革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,比如清朝的洋务运动,对于走向工业化、发展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是明摆着的。欧洲一些国家没有发生过农民战争,却较早进入了现代化。这些国家靠什么?靠改革。

    虽然自己现在的一系列的改革都引出了不错的效果,但林天宇同样却知道这改革一事有很多的讲究,一个不少小便会像王安石变法一般,不但不会带来好处,反而是弊大于利,常羽知道改革是利益调整会触犯一些既得利益。而且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非常深,若是太过于违反传统,一些人恐怕不会接受。

    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非常深,其中的一些弊端严重阻碍了改革,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并不多见。就好比林则徐的一些遭遇来看一下当时的文化弊端怎样阻碍改革的。林则徐禁鸦片,抗击英国侵略,这个大家都评价很高。但是他在抗击外国侵略者的同时,主张了解外国,学习外国的东西,这一下子问题就来了,清廷诸多官僚不以为然,甚至声讨林则徐,认为林则徐破坏中国的文化安全,说林则徐是汉奸。为什么呢?因为你在用外国的东西来改变中国。林则徐在禁鸦片和抗击英国侵略者的时候受了很多委屈,当时就有一些官员为林则徐叫屈,但是没有一个人敢在莫须有的“汉奸”罪名上替他辩护。

    康有为、梁启超要求按日本明治维新的办法改造中国,当时更是被骂为汉奸。福建巡抚徐继畲写了《瀛寰志略》一书,介绍英美等国情况,也被上上下下诬为汉奸。在近代欧美各国,我还没听说哪个人因为写了一本客观介绍别国情况的书,而被称为“美奸”、“英奸”或是“意奸”的。这个问题反映了文化当中的一种惰性,这是中国改革者要特殊面对的一种压力。这种惰性,使得制度创新除了要解决利益纠葛之外,还遇到巨大的道德阻力,结果难上加难,在很多时候几乎不可能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林天宇不由感觉到压力有些大,毕竟自己现在做为一国之君,所做的事天下人都看着,一个不好便会引来他人的谩骂,虽然不至被说成汉奸,但名声却是不会好在那里。

    改革,古人称之为“鼎新革故”,即“布新猷,除旧政”,或者叫作“变法乱常”。用现在的话说,就是除旧布新,打破常规。它意味着对原有的权力配置、利益关系、社会秩序乃至人们的生活习惯、思维方式、价值观念进行新的调整。改革往往会引发新的矛盾,因而,在改革过程中,及时化解新出现的矛盾,保持社会稳定,就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、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,是实现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手段。这也是古人所说的要善于以“小变”求“不变”。古往今来,无数历史事实证明,改革、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互为条件、相辅相成。只有找到三者之间关系的结合点,稳妥处理好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,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,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中国历史上的改革,大体上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激化情况下发生的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,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。当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,必然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,危机加深。在这种情况下,通过改革,调整社会生产关系,就成为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最常见、最有效的途径。

    春秋时代,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已经延续了一千多年。由于铁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,荒地开垦日益增多,私田急剧增加,建立在“千耦其耘”的集体劳动之上的井田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,出现了“公田不治”(《国语·晋语》)的现象。随着土地私有的发展,“田里不鬻”(《左传》襄公四年)的格局被打破。上自天子,下至大夫,大大小小的奴隶主贵族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层出不穷。与此相适应,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。一部分奴隶主转化成封建地主;获得小块土地私有权的奴隶和平民转化成个体农民。封建依附关系与租佃关系由此产生并发展起来。而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则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,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。针对腐朽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奴隶起义与平民暴动此起彼伏,工匠斗争和国人暴动不断高涨,“私家”(大夫)对“公室”(诸侯国君)的斗争愈演愈烈。新兴地主阶级向奴隶主贵族展开了夺权斗争,田氏代齐,三家分晋,相继出现。被称为“战国七雄”的各国国君,为了避免在尖锐复杂的阶级搏斗中遭到宗族残灭、社稷瓦解的厄运,纷纷变法图强,进行政治与经济改革。著名的有魏国的李悝变法、赵国的公连仲变法、楚国的吴起变法、韩国的申不害变法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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